再交涉义务论文
情事变更下的再交涉义务研究
论文摘要再交涉义务,即合同订立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情事变更,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就合同的调整进行协商、交涉,以达成变更合同的合意。再交涉义务自德国学者NorbertHorn于上...论情势变更的界定和效果 ——《合同法解释二》之二十六条适用研究
论文摘要依照契约严守原则,合同签订以后,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履约,就须承担相应责任。但是,如果在合同缔结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出现了无法预见、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势变化,导致合同缔结之基础...论情事变更原则
论文题目:论情事变更原则论文类型:硕士论文论文专业:民商法学作者:刁元战导师:戴永盛关键词:情事变更,合同落空,交易基础,再交涉义务,合同变更,不可抗力,商业风险文献来源:华东...